上海今起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

 
( 2016-04-01 )

浦东新区审改办331日宣布,根据国务院的批复,上海今起在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。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将按5种类型进行分类改革。

 201512月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》,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,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三年。根据方案,试点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,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,选择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。

 改革分为5种情况:一是取消审批,包括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;二是取消审批,改为备案,包括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;三是简化审批,实行告知承诺制。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6项行政许可事项;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,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41项行政许可事项;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,加强市场准入管理。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。

 浦东新区审改办相关负责人透露,在五类改革中,前两类共16项事项涉及取消审批,需要等待上海市及国家层面修改相关法律,并在修法后一周内实行。今天实行的证照分离改革只涉及100项行政许可,其中属于市级事权的58项,属于区级事权的42项。

 此次证照分离改革,也被认为是商事制度改革的第三个阶段。此前第一个阶段,是指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之初,降低企业准入门槛,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,取消最低注册资本。该举措已经适时在全国推广。第二个阶段,则是进一步明确了商事主体权利,把商事主体和经营主体分离。上海自贸区已于20151月率先推出了先照后证12项改革措施,此后也已在全国推广。

 为顺利推进此项改革,去年底,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《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,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》,明确在浦东新区内,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,凡与国务院批准的《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》不一致的,暂时调整实施;《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》实施过程中,国务院对改革试点事项进行调整,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其不一致的,作相应调整;有关地方性法规调整实施的期限,与《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》试点期限一致。

 市政府副秘书长、浦东新区区长孙继伟表示,今年浦东要力争推出一批有力度、有特色、有影响的改革举措,其中证照分离改革是一项重头戏。浦东将按照证照分离五类改革模式,对新区全部46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覆盖、全方位改革,一定要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,为全国面上商事制度创新提供经验。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,浦东要率先形成体系和建立框架。

(来源:解放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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